文章来源:互联网作者:互联网发布时间:2023-06-01 08:00:00
从事虚拟货币或者想要从事虚拟货币相关活动的,不得不了解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定性
《中国人民银行磨庆配、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03
生效日期:2013.12.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文号:银发〔2013〕289 号
通知明确比特币的四个主要特点:
1、没有集中发行方
2、总量有限
3、使用不受地域限制
4、匿名性
从而进一步指出,比特币尽管被称为“币”,但是由于其不是由 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因而不能被视 为真正意义上的货币。 从性质上看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是一种特 定的虚拟商品,比特币等的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 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
案例: ;wf r=spiderfor=pc
2019 年 7 月 18 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一起涉及比特币的网络财产侵 权纠纷案件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法院审理认为,比特币具有财产
作为权利客体需具备的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应认定其虚拟 财产地位,比特币作为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给予了肯定。
二、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发布日期:2017.03.15
生效日期:2017.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文号:主席令第六十六号
民法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 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这是我国民法第一次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做出规定,尽管此次规 定并未在法条中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及特性做出明确规定,但是 仍需肯定此次立法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民事权利,归入民法保护范 围的重要意义。
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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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版权属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所有)
2018 年,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股权转让合同纠 纷的真实仲裁案件,本案系股权转让争议,因涉及 BTC(比特币)、 BCH(比特币现金)和 BCD(比特币钻石) 此类特殊类型的物,属于新 类型案件。
目前中国在法律和行政法规层面尚未对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比特币的 概念、法律属性、交付流转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仲裁庭在现行法 律体系下,依据《民法总则》、《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案涉合 同的约定,结合诚信原则以及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仲裁理念,肯 定了比特币的财产属性,依法予以保护,妥善处理了私人间比特币 契约纠纷。
三、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发布日期:2006.10.31
生效日期:2007.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文号:主席令第五十六号
根据《反洗钱差御法》的规定,洗钱行为指的是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 瞒毒品犯罪、黑 社会 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 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
由于比特币及类似网络虚拟货币、虚拟财产具有的匿名性、便利性 等特点,使其很容易成为洗钱犯罪的犯罪工具,因此在对网络虚拟 财产予以合理的法律保护的同时,还应当在实践活动中谨防借助其 进行的洗钱犯罪。对于这样的犯罪手法,司法实践中已有判决案瞎指 例,应当引起重视。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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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例中,犯罪分子利用虚拟货币的隐蔽性、以及可以支持境外交 易等特点,将诈骗款项成功转移到境外的银行账户中,从而使警方 难以追查。根据嫌疑人所述,警方调查核实发现,他们通过数字货 币为诈骗团伙“洗钱”不到半年时间,就获利人民币 30 余万。
《刑法》
发布日期:2017.11.04
生效日期:2017.11.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历史 修订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07.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 修订)[1997.03.14]
类似违法犯罪活动一度高发,在 社会 中产生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对于虚拟货币等虚拟财产可能涉嫌的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 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等行为,我国刑法分别以第一百七十 九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 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规定 予以规制,保护 社会 关系不被侵犯,保证 社会 秩序正常运行。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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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描述:269 万余人参与、最大层级 3293 层、收取比特币(BTC) 314211 个、比特现金(BCH)117450 个......价值人民币超 148 亿。 由江苏省盐城市公安局破获的PlusTGate.ioen传销案11月19日由江苏省盐 城市中级法院终审宣判。
四、禁止
《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09.04
生效日期:2017.09.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由于国内通过发行代币形式包括首次代币发行(ICO)进行融资的活动 大量涌现,投机炒作盛行,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了经 济金融秩序。
因此,包括“一行三会”在内的七部委联合发文,再次重申代币发行 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的性质: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 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 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与此同时,对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予以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 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并且要求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不停止的的代 币发行融资活动以及已经完成的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 为。
七部委的此次发文主要是由于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多重风险, 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很容易引发 群体性金融事件,危害金融市场稳定,因而予以禁止。
但这并不意味着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的失效,就虚拟货币作为 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而言,还是要依照民法总则的规定,即“法律对 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案例一(对代币发行的禁止): ;wfr=spider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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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11 月至 2018 年 3 月期间,被告人郝铃声、杨放伙(二人 均系二审上诉人)同崔某 等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天易家 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易家禾公司)的 名义,通过会议、 培训和发展下线等方式向 社会 公众公开销售 LCC 影视区块链虚拟 货币(以 下简称 LCC 币),并宣传该币只涨不跌,以高额回报为诱 饵,吸引公众投资。
期间,被告人郝铃声以香港三道集团执行董事等身份参与 LCC 币 宣传推广会议的讲课,被 告人杨放以天易家禾公司执行总裁“杨舜 琂”、“杨明心”等名义参与 LCC 币的招商会,向 社会 公众进行推广 宣传,并向部分投资者提供收款银行账户以及代为收款购买 LCC 币。
2018 年 3 月,多名投资人发现 LCC 币交易网站无法登陆交易后 进行报案,经统计,报案的 700 余名集资参与人中提供转账记录的 85 人(部分为集体报案人),所涉投资数额总计人民 币 22842621.25 元。同时,该团伙将 LCC 币转换为柏拉图 PTO 珠宝区块链虚拟 货币,以期继续吸引投资。
案例二(对于虚拟货币作为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仍给予肯定):
2018 年 8 月 24 日,原告葛伟鹏与被告王志兵签订的《协议书》 中约定原告以自己的名义在某交易所交易所平台购买数字货币进行 投资被告,该投资协议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到期,到期日被告兑 付原告本金和收益。原告应于 2018 年 9 月 8 日前,将人民币购 买的数字货币汇至被告平台账户,被告也提供了内部转账地址。
2018 年 9 月 7 日,原告葛伟鹏向协议中提供的账户转入 6000 个 USDT。2018 年 9 月 8 日 原告葛伟鹏向协议中提供的钱包地址转 入 1 个 BTC。到期日截止后,被告并没有及时兑付原 告的 1 个 BTC 与 6000 个 USDT 及相关收益。被告便在 2018 年 10 月 8 日向原告葛伟鹏出具 《欠据》,并载明欠葛伟鹏人民币壹拾叁万元 整(130000.00),保证所欠全款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之前还清, 超期未还款项,违约金按照超期未还金额的每日 0.08%执行。
此后,被告王志兵陆续向原告支付宝转账 9 笔人民币,共计 4150 元,剩余款项并未偿还。
首先用哲学家黑格尔的名言'存在即合理`来开头,同时用因果法则来讨论说事,世界上任何事都离不因果关系,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自2008年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诞生以来,屡遭打压但未能消亡,为什么?
1,全球的法定货币,尤其是美元跟黄金脱钓后,法定纸币可以随心所欲的超印,只要对本国有利,美元作为全球唯一的通用货币不断的剪着全球人的羊毛,通货膨胀欲演越烈,人们也对美元失去信心,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作为一种可以抗通胀的货币(也可叫虚拟商品),便有了存在的基础和土壤。
2,随着时间推移,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生产和交易己形成了一个产业链,这个产业链上有了众多的从业者,从业者做为利益的获取者,没有人希望这个行业消亡,平台想通过交易继续获取管理费,机构通过交易获利,获利者想继续获利,亏钱者希望扭亏回本并且获利。君不见,十几年来,比特币等主流虚拟币,无论怎么打压,怎么利空都跌不到零,为什么?是人们不愿意让她跌到零,因为跌到零会让人们失去信心,行业消失了,即便是有人得到短期利益,也会影响人们的长期利益,孰轻孰重,一目了然,于是,便出现了很奇怪的现象,BTC等跌到一定程度,不管是技术指标如何难看,她仍然会涨上来并且振荡,不是吗?(不信看看19号暴跌后的价格和指标)。
3,虚拟货币的交易特性,没有T十几的限制、也没有涨跌幅度的限制,且可买涨又买跌,满足了人们骨子里的赌性(心理需求)。
4,虚拟币已经形成了自身的金融体系,内部已经形成了币本位格局,币生币再生币,只要变现的通道未堵死,币就是真金白银。
5,比特币等虚拟币是全球币,除非全世界一起封杀,否则能封杀吗?现实是好多国家是态度不明,而俄罗斯和日本还定为合法,虚拟币能被灭了吗?
历史 不是简单的重复,但却极其相似,比特币等虚拟币还将继续她的性格和命运,这也就是我给出的她为什么会继续生存的答案。
以上仅为个人观点,不做为投资建议。
比特币是电子货币/网络虚拟货币的一种。
比特币:又称“比特金”,是一种网络虚拟货币,网民可以使用比特币购买一些虚拟物品,比如网络游戏当中的衣服、帽子、装备等,网民之间也有用来购买现实物品的情况。
西维吉尼亚州民主党参议员乔·曼钦(JOE Manchin)2014年2月26日向美国联邦政府多个监管部门发出公开信,希望有关机构能够就比特币鼓励非法活动和扰乱金融秩序的现状予以重视,并要求能尽快采取行动,以全面封杀该电子货币。
2017年1月24日中午12:00起,中国三大比特币平台正式开始收取交易费。
扩展资料:
货币特征:
1,去中心化:比特币是第一种分布式的虚拟货币,整个网络由用户构成,没有中央银行。去中心化是比特币安全与自由的保证 。
2,全世界流通:比特币可以在任意一台接入互联网的电脑上管理。不管身处何方,任何人都可以挖掘、购买、出售或收取比特币。
3,专属所有权:操控比特币需要私钥,它可以被隔离保存在任何存储介质。除了用户自己之外无人可以获取。
4,低交易费用:可以免费汇出比特币,但最终对每笔交易将收取约1比特分的交易费以确保交易更快执行。
5,无隐藏成本:作为由A到B的支付手段,比特币没有繁琐的额度与手续限制。知道对方比特币地址就可以进行支付。
6,跨平台挖掘:用户可以在众多平台上发掘不同硬件的计算能力。
比特币优点:
1,完全去处中心化,没有发行机构,也就不可能操纵发行数量。其发行与流通,是通过开源的p2p算法实现。
2,匿名、免税、免监管。
3,健壮性。比特币完全依赖p2p网络,无发行中心,所以外部无法关闭它。比特币价格可能波动、崩盘,多国政府可能宣布它非法,但比特币和比特币庞大的p2p网络不会消失。
4,无国界、跨境。跨国汇款,会经过层层外汇管制机构,而且橘简交易记录会被多方记录在案。但如果用比特币交易,直接输入数字地址,点一下鼠标,等待p2p网络确认交易后,大量资金就圆亩裤过去了。不经过任何管控机构,也不会留下任何跨境交易记录。
5,山寨者难于生存。由于比特币算法是完全开源的,谁都可以下载到源码,修改些参数,重新编译下,就能创造一种新的p2p货币。
但这些山寨货币很脆弱,极易遭到51%攻击。任何个人或组织,只要控制一种p2p货币网络51%的运算能力,就可以随意操纵交易、币值,这会对p2p货币构成毁灭性打击。
很多山寨币,就耐察是死在了这一环节上。而比特币网络已经足够健壮,想要控制比特币网络51%的运算力,所需要的cpu/gpu数量将是一个天文数字。
比特币缺点
1,交易平台的脆弱性。比特币网络很健壮,但比特币交易平台很脆弱。交易平台通常是一个网站,而网站会遭到黑客攻击,或者遭到主管部门的关闭。
2,交易确认时间长。比特币钱包初次安装时,会消耗大量时间下载历史交易数据块。而比特币交易时,为了确认数据准确性,会消耗一些时间,与p2p网络进行交互,得到全网确认后,交易才算完成。
3,价格波动极大。由于大量炒家介入,导致比特币兑换现金的价格如过山车一般起伏。使得比特币更适合投机,而不是匿名交易。
4,大众对原理不理解,以及传统金融从业人员的抵制。活跃网民了解p2p网络的原理,知道比特币无法人为操纵和控制。
但大众并不理解,很多人甚至无法分清比特币和Q币的区别。“没有发行者”是比特币的优点,但在传统金融从业人员看来,“没有发行者”的货币毫无价值。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比特币
昨晚,央行出手发文,金融业三大协会发声:提供虚拟货币交易服务涉嫌开展非法金融活动。比特币大跌。
一、正确认识虚拟货币及相关业务活动的本质属性;
二、有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
三、消费者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防财产和权益损失;
四、加强对会员单位的自律管理。
在中国,估计币圈逐渐就凉了,不能通过银卜宏行和第三方支付买到数字货币了,数字货币的高潮也就过去了。
早些时候,中信银行就宣布禁止数字货币交易。
凉了,比特币已经跌破4万美金了。这也算利好传统的黄金。
央妈的话,还是要听的。枯弊好
数字货币炒上天之后,没有更多资金流入,流动性就会出问题。之后,华尔街大鳄们就会再来一轮蹦极跌。火箭涨,蹦极跌,币圈演绎得淋漓尽致。
08年大空头也开始做空特斯拉了。
资本市场,逐渐进入很混乱的状态了。还是谨慎点好。
看到市场这个样子,我将股市的仓位也降至60%左右了,计划如果再上上涨,仓位降到50%。这样,就可以进可攻退可守了。
比特币是全球热钱流动性指标之一,特斯拉也算。他们前面红极一时,现在逐渐不被看好了,也表明市场的热钱没铅降温了。
美股也开始走经济过热的预期了,商品为王正在上演,之后便是现金为王啦。
没有人能精准预测哪一个时间点现金为王最好。既然商品为王之后是现金为王,现在就应该做准备了。
留部分现金,等待大危机之后抄底机会。但也别空仓,万一危机推迟个三年五载呢?谁也说不清楚。
但是,08年的大空头已经动手了,这些牛人通常会败给杠杆和时间,但是大的方向通常不会错。
跟在牛人的背后吧。我也不会做空,就是要留好现金等待更好的机会。我还要学习巴菲特芒格但斌林园的精髓,永远有仓位在场内,这部分是要去从穿越牛熊的。
叶飞这哥们似乎疯了,胆子真大,私募冠军绝对是当时他的实力。就凭他的胆识,金融圈就没几个人能比的了。但是,有点过了,让人看得太不舒服。什么话都敢说,什么人都敢讽刺。哎,取关了。
之所以会有商家同意使用尘氏比特币来完成结算或支付,并非因为它有价值,而只是由于存在比特币与法定货币间的交易(兑换)市场。
由此可见,比特币之所以能成为货币,关键在于两点 :
一是存在比特币与法定货币间的兑换市场 ;
二是存在愿意使用比特币完成结算或支付的商家或债权人。
而前者又是后者得以存在的前提。
由此便可以理解,我国监管机构要求境内比特币等虚拟派键散货币的交易平台限期关停这一举措,实在是釜底抽薪之举,实质上判处了比特币的死刑。
比特币需要动用专门的电子设备,经过足够的时间与电力消耗之后,才能被“千辛万苦”地“挖掘”出来。于是有人便套用马克思的理论,认定比特币的生产凝结了人类的抽象亮仔劳动,因此具有“价值”,可以成为一般等价物,从而可以作为货币。
这种逻辑错在忘记了价值必须依附于其客观载体“使用价值”之上才能生成。
任何一个物件,它首先必须具有某种使用价值,能够满足人类的某种需要,然后才能谈及它在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人类脑力与体力。
而除了具有所谓的货币这种使用价值之外,比特币毫无其它用途可言。实际上,即使它的货币功能也不是人类发展所必需的。
换句话说,相较于现有的法定电子货币,比特币的货币功效并未增进人类 社会 的福利,因而实际上没有使用价值,也就谈不上具有价值了。
关于比特币等货币和比特币货币交易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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